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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二>
发布日期:2022-04-20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检查内容:

预评价:

是否进行预评价;

是否对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

是否对拟采取的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价;

是否明确风险类别;

是否组织评审并进行修改完善;

是否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是否公布有关信息。

 

防护设施设计:

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是否采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与建议;

是否明确防护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

是否明确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是否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是否组织评审,是否修改完善;

是否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是否公布有关情况。

 

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是否进行控效评价及设施验收;

管理措施是否齐全;

是否组织评审和对设施进行验收,是否整改完善;

是否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验收方案、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报告是否进行报告;

是否公布评价和验收情况。

对上报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全部核查,其他项目随机抽查。

 

检查方法

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对照相关报告,核实报告内容;查评审情况。

 

引用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47号令)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90号令)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

 

检查内容: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是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3.是否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1年一检测;

4.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是否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监测、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存档、公布。

 

检查方法

查阅用人单位监测记录台账,重点检查粉尘与高毒物品日常监测;查阅检测和现状评价报告;现场检查职业卫生公告栏及各岗位公告内容。

 

引用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47号令)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健【2014111号)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维护、保养

 

检查内容:

1.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是否齐全;

2.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或岗位是否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

3.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否设置报警装置;

4.各类防护设备设施是否能够有效运行;

5.是否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检查方法

现场查阅台账;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或放射性工作场所的两类设施配备情况;查阅设施设计方案、检测报告,并现场测量。

 

引用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47号令)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健【2014111号)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

 

检查内容:

1.是否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2.是否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与接触的危害因素是否相符)的个人防护用品;

3.是否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劳动者是否能够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检查方法:

查阅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发票;查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配备标准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现场查阅,有无个人领用和更换签字;现场检查,记录未按要求佩戴劳动者数量。

 

引用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47号令)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九、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

 

检查内容:

1.是否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是否在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3.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检查方法

查阅台帐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引用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47号令)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健【2014111号)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 2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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