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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化妆品通常和人体直接接触,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世界各国均有相应的法规来管控化妆品,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在我国市场内销售的化妆品都需要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


化妆品检测标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版

GB/T 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

QB/T2872-2007面膜

QB/T 1857-2013润肤膏霜

GB/T29665-2013护肤乳液

QB/T 2660一2004化妆水

QB/T2874-2007护肤啫喱

QB/T 1975-2013护发素漂洗型

QB/T1859-2013 爽身粉、痱子粉

QB/T 1645-2004 洗面奶

QB/T 2654-2013 洗手液

GB/T 29990 2013 润肤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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