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办法》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以解决干部能下为重点,对质检直属系统干部能上能下作了规范,对于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和良好从政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是关键。只有建立一个领导干部“能下”机制,才能把整个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活。
《能上能下办法》共8章28条,
一是明确了5种下的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健康及其他原因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问责追究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对这5种渠道不同情形作了系统的规定。
二是规范了调整的程序。明确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程序的6个步骤,包括启动、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任免;明确了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调整方式。
三是体现了对干部权益的保障。在强调从严的同时,注重保护干部合法权益,明确了被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申诉权利,强调了对调整下来的干部要关心帮助的组织责任,对非个人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岗位、因健康原因调整的干部恢复健康后等情形也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四是明确了建立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级党组(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正职)是第一责任人,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同时明确了党务(政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责任,为《能上能下办法》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保障。